一、事项名称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主办机构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一)法规资质达标。企业资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主体资质合规。申请人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目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相关表述,或直接列明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三)人员资金匹配。拥有与申报业务经营规模相适配的运营流动资金和专职技术及运营管理专业人员;
(四)服务信用达标。具备持续稳定为用户提供长期电信服务的履约保障能力,无不良市场信用记录;
(五)注册资本要求。仅在贵州省内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六)软硬件条件齐全。拥有固定经营场地、配套业务运营硬件设施及业务技术实施方案;
(七)无失信惩戒记录。企业、主要股东、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均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
(八)其他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五、申请材料(在线填写)
(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需提交域名证书;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声明条款;
(三)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三位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三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级股东相关证照:一级股东若为自然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为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交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若是上市公司,还需提交十大股东截图);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若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若为机关法人(政府),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六)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七)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公共材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详细的业务描述(包括业务介绍、商业模式、目标用户、收费模式等);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相关业务材料:
(1)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需上传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后台网址及账号密码;提供信息真实性说明(请联系咨询电话发送模板)。
(2)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短信端口使用协议,与第三方服务对象合作协议;不发送“垃圾”短信的承诺书。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需上传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商家入驻审核机制;后台网址及账号密码。
(4)国内呼叫中心业务:需上传骚扰电话禁呼承诺书;依法经营特定业务承诺书;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与运营商签署的语音中继线合同、呼叫中心平台所有权证明文件、呼叫中心平台技术方案;实地核查等。
(5)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互联网专线协议;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技术方案;实地核查等。
(6)内容分发网络业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互联网专线协议;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技术方案;实地核查等。
(7)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互联网专线协议;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合作协议(意向合同);技术方案;实地核查等。
(8)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企业提交上传其他相关佐证、说明、承诺等材料。上述各项申请材料和所有申请表单均需要每页加盖完整公章,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表单另需法人签字和签署日期。
申请材料格式要求:所有申请材料均线上提交,上传附件小于等于十个图片的以单个图片方式上传(jpg、jpeg、gif),超过十个图片的请放于word或pdf中上传,所有图片均应正向上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六、申请流程
(一)申请者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s://dxzhgl.miit.gov.cn/#/home),点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二)输入企业账号密码,或新注册后,点击登录;
(三)登录之后点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许可证申请任务栏”→“省内许可证任务表”→选择业务类型,点击“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
(四)材料线上审查。省通信管理局对企业线上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缺失、内容不符合法定申报规范的,自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全部补正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申报形式的,告知申请企业初审通过,进入材料正式受理流程。
七、审批时限
省通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企业全部完整盖章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审查工作,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涉及专项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审批决定证件
审批办结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年报要求
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如实报送年度经营报告。未按期报送年报且未在限期内完成补报的经营企业,将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企业在电信业务经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处置。
十一、其他事项
(一)企业若开展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
(二)企业申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的,省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许可相关申请;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
(四)经营许可证领取规则:
1.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领取;
2.委托他人代领的,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领取经营许可证事项)。
3.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许可证邮寄送达,采用到付方式寄递方式,邮寄收件地址限定为企业工商注册地址,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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