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申请人提高申请材料准确性,提升申请效率,提醒申请人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变更手续前,注意如下事项:
一、使用各类承诺书模板时,请注意务必下载使用相应最新版本,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前,请确认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已载明包括“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三、填写公司信息、人员信息、社保信息时,请仔细与营业执照、身份证、社保证明比对,确认填写无误。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需包括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两部分,涉及多页时应确保截图完整。
五、申请材料被退回后,请认真查看退回意见并尽快补正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退回后超过30日未补正的,或提交五次仍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公司重新申请相应业务,系统将自动终止公司本次申请。
六、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及时撤销本次申请,变更信息后重新申请。如申请人擅自变更导致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七、申请人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对社保证明、承诺事项等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八、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电信管理机构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对申请人实地查验,申请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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